您好,我有一儿一女,儿子14发,女儿8岁,我们夫妻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多了,我想离婚,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但是我身份证上的名字和结婚证上的名字不符,请问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1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您无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而被认定为无效,则您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这段婚姻。但是请注意,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程序,并且可能会涉及许多复杂的问题。 首先,建议您在决定是否要离婚之前,考虑清楚自己的真实意愿以及对家庭成员的影响。其次,在提起诉讼前,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例如孩子的成长记录、双方的感情状况等。此外,还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个人利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