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农村一户4口人,原自于2002年组成家庭,原老祖遗留下唯一宅基地征收了,(在规划红线内,二十多年未开批的地块,地上有四十平方在1980年建的简陋老祖屋),目前征收了,本户在村集体中属于一户无宅,向领导申请宅基安置地是合法吗?在征收期间,村委已开有申请证明,镇政府已出证明,但已过3个月了都未见有回复意见,我向相关部门问,得到回复就是(母亲的房是本人的,现母亲生有两儿,与及其他,妙妹,小叔)我的户口本已分开,这算说得过去吗?
7天前尊敬的用户,您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首先,关于您提出的“母亲的房是本人的”这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的所有权证或房产证上明确标注为您的母亲所有,那么该房屋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您认为房屋仍属于集体所有,建议您联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宅基地征收和安置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补偿,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于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宅基地分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最后,关于户口分立的情况,如果户口分立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工作,且不影响其基本权利的行使,则通常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具体操作时需遵循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总之,针对您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