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阿姨62岁,在公司工作了近5年,现在公司不准备做食堂,辞退阿姨需要赔偿吗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您的阿姨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并且公司已经提前30天通知并提供额外一个月工资补偿的情况下,她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