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天前在一家服装店做寒假工,当时双方没有说清楚做几天才有工资,只是简单地说了一下工资,第二天建了工号,开始算业绩,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的额外时间加班但不计入加班费,有一天甚至加班到凌晨三点,一个小时只算10块钱,干了五天再加上我这边要考车,我觉得这份工作需要及时止损,于是跟店长说了辞工的想法,店长说我本来就是说要干到假期结束的,现在走没有工资,请问我要回我的工资是属于合法维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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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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