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26年前分家,爷爷同大儿子一家生活由大儿子一家供养,奶奶由小儿子一家供养, 2010年大儿子过世爷爷由大儿媳供养,2014年由大儿媳妇出资买社保发票已经遗失, 2016年11月爷爷过世, 由大儿媳妇孙子埋葬操办, 社保局发放安葬费抚血金 , 奶奶想要领取, 现在大儿媳妇孙子想要起诉奶奶26年未曾照顾爷爷无继承权, 村上干部开具26年一直由大儿媳妇供养证据。 请问起诉能赢吗。
2024-07-21 16:4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子女、配偶、父母。因此,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子女应当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父母和配偶均未生育子女,或者子女因故无法继承,则可能有例外情况。 对于您的案件,由于涉及的亲属关系较为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考虑到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具体且繁琐,建议聘请一位资深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