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立志小区的业主,是2016年6月1日买的房子,房主张志武说是费不欠,但是今年物业来我家说2016年没有缴纳物业费,连同2017年的一共要收取我5200元,(每年2600元),我电话找到房主他说:“物业费都是单位给缴纳的,因为我2016年没有物业这费这一块过户,所以他们单位把2016年的物业费全部都缴纳到他的新房子里了,而且是给他新房子物业费缴重复了一遍”现在他说不管了,说我你要是有能耐就去他们家的物业把他单位缴纳重复的物业费钱要回去,要回去就是你的。我应该怎么办?
2021-04-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