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租了别人一个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是3年的时间,预定费用是3万元,我先交付了1.5万元,但是我只使用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现在我不想干了,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多余的房租我不要了,但是房东很不要脸,还要把余下的钱也交齐,现在扣押我的设备。我想请律师起诉。
2024-06-23 22:1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您已经支付了一半的租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租约,按照合同约定,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首先,您需要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了解是否有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过高,您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确定。如果房东要求的违约金过高,您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最后,关于房东扣押您的设备,如果设备价值远高于您未支付的租金,您可以主张房东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或者赔偿损失。 在决定起诉之前,建议您先与房东进行充分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委托律师,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