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我叫李高磊,河南省禹州市人,从事建筑行业,2011年经人介绍与现在我们老板李佑国认识,并从老家带几个人在李佑国手里承包小工的部分工程。开始两年每到年底工人工资从不拖欠,从而取得了大家的信任。2013年开始拖欠部分工资,到2014年底把2013年工资结清再把2014年工资部分拖欠。以此类推。2016年李佑国在由广利劳务承包的深圳壹城中心干了一栋楼的装修,2017年完工,总产值三十几万。现在还有二十一万多未付。16年又承接惠阳澜山名苑一期装修工程两栋,总产值九十万左右,我们17年完工,还差四十多万。总差六十多万。初步了解他的工程款已结清。没有合同(小老板和工人之间都没有合同)望解惑谢谢了
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法律纠纷的风险。首先,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您认为您的工资被拖欠,建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与李佑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能无法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最后,对于欠薪问题,建议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