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天津塘沽区租了一所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每个月物业费我们都按时缴纳,但是房东一直不交物业费,所以门口总被贴条,而且去物业开证明什么的人家都要补齐了物业费才给开。所以在还有三个月满一年的时候我们就不租了、提前半个月给他说了,我说租金也不要了,他说租金本来也不会给你们,水费电费你们还要结清了才能走,我们现在已经搬出来了,房租是15号到期,昨天房东给我打电话说找到租客了问我什么时候能走,我说我已经走了,这几天的房钱我就不找你要了,下午的时候房东又说租客不租了,现在找不到租客,就让我给他交暖气费。如果不给他交暖气费的话就拿着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起诉我。
2017-11-04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