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交付,我于2017年5月1日领了钥匙并交了全年物业费,合同约定水、电、燃气、暖在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应该按房款万分之一的赔偿,区法院只判决了水130天的赔偿,12月30日前电通了不存在违约,青海省供暖是从10月15日到下一年的4月15日为供暖期,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15日是不是应该供暖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卖人赔偿燃气和暖违约吗?怎么赔偿?上诉了会不会败诉连水违约也不给赔偿了?起诉出卖人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我起诉出卖人还剩多少时间?图片上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燃气和暖违约吗?上诉状怎么写合适,暖、燃气赔偿金额从哪天开始计算?
2025-08-30 18:56一、关于供暖的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的房屋在2016年12月30日前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然而,您提到的供暖期是从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而您认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15日期间也应该供暖。 二、关于燃气和暖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出卖人的行为导致了燃气和暖的违约,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燃气和暖是在2016年12月30日前无法达到交付条件,则可能需要赔偿。 如果燃气和暖是在2016年12月30日后才无法达到交付条件,则可能不需要赔偿。 如果燃气和暖是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就达到了交付条件,但因其他原因未能正常供应,则可能也需要赔偿。 三、关于起诉期限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其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因此,如果您的案件尚未过诉讼时效,您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四、关于上诉状的问题。 上诉状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请求事项。明确请求的内容,如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出卖人提供的服务等情况。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的理由。 答辩意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回应。 正文。详细陈述原告的诉求和理由。 五、关于燃气和暖赔偿金额的问题。 由于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六、关于起诉期限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及时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