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之间认可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一方又来争取认可以外的财产合适吗?而且认可以外的财产存在与其它合伙人存在争议的怎么办?
14天前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并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后来提出认为应当追加或额外承认另一方的财产,则这可能会引发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尽管离婚协议中通常会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但这种协议并不是最终的法律决定,而只是双方自愿同意的结果。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法院重新考虑其主张。 对于是否存在与其它合伙人的产权争议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声称拥有超出离婚协议范围内的财产,那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建议尽早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了解有关程序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总之,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签订,但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当涉及到未被包括在内的财产或其他潜在权益方面时,仍有可能发生争执。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方面的权利得到尊重,并且采取适当的行动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