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免费咨询 本人女30岁,因患面瘫去个人开的通络按摩馆用体控电疗仪做电疗治疗面瘫。期间出现眼睛肿大情况,按摩馆负责人说这是电疗还没把神经血管做通哩,做通了就没事了是正常现象。继续又做了半个多月电疗眼睛还是肿大,我和电疗馆负责人商量停止电疗休息几天等眼睛消肿了再来做电疗。 结果休息了二十天眼睛还是没好。我去医院检查结果是面部动静脉漏,就是血管漏血了。 我去找电疗馆说事,他们只是推脱说跟他的电疗没关系。 后来我在医院通过手术治疗后眼睛没事了。住院花费了十余万元。 我通过相关部门查询电疗馆的营业执照范围是非医疗性按摩,电疗仪是电子器械不属于医疗器械。面请问按摩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吗?
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经历涉及医疗纠纷和健康损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确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从您的描述来看,电疗馆并没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是使用了一种非医疗性质的设备(即电疗仪)进行治疗。这种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合法资质的规定。因此,电疗馆的行为可以被视为非法行医。 此外,由于您在使用该设备的过程中出现了眼部并发症,并且后续治疗费用高昂,这可能表明电疗馆的治疗方法存在严重的风险或不当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电疗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您与电疗馆沟通,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并尽可能获取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如果您对电疗馆的诊疗过程有任何疑问,也可以联系相关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进行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