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追尾方,但是两个车都没有明显撞痕,现场对方车辆有无理要求,然后我开车走了,第二天事故中队传唤我,我也到第一时间到场了,这算逃逸嘛?
17天前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确实是在交通事故后立即离开现场,并且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表明您当时是出于逃避责任的目的而离开了现场,那么您的行为可能不构成“逃逸”罪。然而,如果警方认为您的行为可能导致对受害者或他人的伤害,或者如果存在其他法律上的疑点,他们可能会采取行动来调查和处理此事。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警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以协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情况。同时,确保您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于在必要时提供给警方。 请记住,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保持冷静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帮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