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内,女方家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重建,借了父母的存款共计24万元。由于当时在婚姻关系内,也没有法律常识,钱借出去后才写了借条,但是女方要求借条上必须有我签名,否则她不写,无奈只能签了。现在我们已经离婚,法院判债务一人一半。既然债务各自分担,那么相应的利益是否也应该享有?如果女方家以后动迁,是不是应该有属于我的那一半的利益? 2.法院判的债务一人还一半,那么女方是否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归还?但是她现在不还,应该怎么办? 3.由于判决书未具体明确孩子探视时间,只写了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我们已经半年没有见过孩子,该如何申诉?
2024-07-15 15:03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了投资、购买等行为,所形成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即使借款是在婚前进行的,也应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参与分配。 至于您提到的子女探望权的问题,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了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您可以依据该判决书中的约定去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或者提出变更抚养权请求。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按期还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偿还欠款。 如果对方仍然拒绝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探视权的申诉,首先需要确认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如起诉状、证据清单等。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对方不愿配合的原因,并寻找解决办法。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