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对方不愿结婚,要求我打掉孩子但他不肯承担打胎的相关费用(人流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这些费用,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24天前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一方提出终止妊娠的,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因此,如果你们已经结婚并同意终止妊娠,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然而,如果你没有结婚或不同意终止妊娠,则可能需要考虑其他解决方案,如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由双方共同分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