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1月5曰下午:在粉外墙时从21层摔到20层,我的工友发现了我,把我扶到了屋内后,告诉了我们的老板,老板用车把我送到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出院后:到师法所进行了伤残签定(前右助骨,5:6,根助骨骨折)签定为十级伤残,我要求公司给我工伤赔偿,他们不给我的资料盖章,要我把资料交给他们,他们说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到现在还没有把我的资料交给保险公司,马上就到春节了,他们不给处理,我该怎么办?
2025-05-07 01:32您遭遇的事故属于职业伤害,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如果您的伤情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待遇。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