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孕妇,现在怀孕28周,也就是七个月。之前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销售放射科设备,2016年2月末入职,3月1号开始有工资,当时说试用期三个月,之后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曾经问过公司会计,他说公司所有人准备签但是还都没签。现在公司以我不适合此工作为理由辞退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2024-07-20 13: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因此,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离职证明、工资条等,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