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我购买门店之事,门店购于2O10年1月,2011年7月由于开发商为了整体需要,将新建才7年的6层商住楼強行拆除(后协商了快一年),以双方置换协议达成共识,但开发拆除完挖基础后被县政府阻止(以不符合城市规化为由),2015年我们同开发商又签订了门店反租协议,门店是指在原开发商新建楼(商场)中迎街处,面积同原来购买门店面积对等,方向位置也基本一致,就是原门店向后移1O米左右,但反租后开发商至今以资金太紧为由,不给租费,商场己开始运营两年,我是否通过法院上诉能追回我的租费?请你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2026-01-06 06:3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两个主要问题。 商店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商店是在开发商新建设的6层商住楼中购得,并且合同明确表明是作为该楼房的一部分进行租赁的,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问题。如果政府因为城市规划的原因不允许开发商继续施工,这可能会导致开发商无法完成合同中的所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来获取赔偿或补偿,或者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解决方案。同时,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