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要离婚,她因工作关系,被派到国外分公司去了。现在法院要送传票,国外分公司地址我不知道,她的电话打不通,QQ信息也不回,听说可以通过大使馆递送,若大使馆给她传票,她不签字,不往回寄,这样的话,传票有效吗?我也去法院申请过公告,法院要下落不明的证明,需要开吗?我去村委开过,因岳父岳母不同意,开不出来,(我和岳父岳母是一个村的)
2024-12-14 13:00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国外分公司的员工时,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您可能需要考虑使用其他方式来送达传票。 首先,您可以尝试联系该员工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外交使领馆,向他们询问是否可以将传票以非正式的方式送达。这通常需要提交一份正式的请求,并附上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大使馆能否接受您的请求并送达传票,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外交政策、当地法律规定以及与公司之间的协议等。 其次,如果您已经成功地在当地的法院申请了公告服务,那么您可能需要准备一个有效的公告服务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所有必要信息。这通常需要确保您能够准确地确定对方的最后住所,并且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对方处于失踪状态。 至于是否需要开出生效判决书的公证书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据,这个问题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已经通过合法途径通知了对方并得到了回应,那么不需要再额外提供此类证明。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决定。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