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非常感谢这个平台给我们不懂法律知识的基层人民一个帮助。我2017年在一家餐饮连锁品牌公司上班,我在公司担任前台接待,公司给我待遇是工资3200元人民币包吃包住月休四天。2017年一月份公司领导通知我们这个部门说22号上完班,7号上班才知道我们休的假都要扣自己的工钱,国家法定假日7天,公司发3天。23就开始休息一直休息到2月份4号后面我请假到7号,8号当天早上上班,到18号19号休息两天,后面上到26号晚上六点多钟走的27.28没有上班 后面工资发的工资是1650多因为公司放假没有事先通知所以我提前一星期书面申请辞工后面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计算算出我的工资。今年17岁我出来打工也不容易
2020-04-09 09: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