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工作期间(在劳动合同期内)于晚9点下班,骑行电瓶车回家,刚好到家突发性脑溢血入院治疗,出院后又转康复医院做康复治疗,共在医院住院3个多月,用人单位从没到医院及病人家慰问过,并且发病后的医疗保险都是病人自己购买,现病人丧失了劳功能力(偏瘫),请问用人单位该要怎么补偿或赔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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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无法在公司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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