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才上初一,在上就上初二,但是我上初一的时候没好好上跟一些混混在一块,抽烟打架,然后我就转学到了体校,我在体校不上了以后就不了,但是我的学籍还在那个学校,我现在想回本来的那个学校可是那个学校不要我了,我想问问律师校长有权利不要我吗
25天前尊敬的读者。 您提到的问题涉及教育机构与学生的权益保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学生都有权获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应当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小学)和中等教育(初中)。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初等教育,那么您有权回到原学校继续学习,除非学校认为您的行为对学校的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违反了学校的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规定,学校可能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决定不接收或延迟接收你入学。 因此,建议您直接联系您原来的学校,了解他们对于您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同时,也提醒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希望您能够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