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2017年9月20日与承包人签定了一份代建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猪舍包括猪舍内的全套设施。施工面积4000平米。工程总造价520万元。自金来源发包人自筹百分之五十。承包人垫资百分之五十。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土建工程完成支付百分之三十,钢构完成支付百分之四十。猪舍内完工付百分之三十。尔土建工程还没有建完承包人就说没钱建了,发包人以经付了百分之三十资金80万现在土建工程建到一半就停工了。这样算不算承包人自毁合同?按合同法里面要不要算是毁约?毁约了有没有赔偿金的说法?这样我能告承包人吗
2025-03-20 14:32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签订了一份代建合同协议书,并且约定工程总造价为520万元,其中发包人自筹资金占50%,承包人垫资占50%。然而,在工程进行了一段时间后,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时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条款的规定,那么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承包人确实需要对因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违约情况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您能够证明承包人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恶意行为,那么可能会有赔偿的可能性。 请记住,任何法律纠纷都应通过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处理,以便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