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0 你好,我和别人协议合作上写的我出资七万元,由他经营,每月十五号给我一万五千五,他不得以资金周转不开和不盈利为由拖欠,每超一日按万分之一给我违约金,给满一年为止,现在给了俩月不给了,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吗?
2026-01-05 02:5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可能涉及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起诉之前,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证明双方协商一致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对方未能履行义务的事实证明材料(例如银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 赔偿请求的具体数额及相关依据。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确保所有行为都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