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配电房建在居民楼地下室是否合法
2024-09-01 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如果配电房建设在居民楼的地下室,必须经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明确规定了住宅区内的配电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因此,在考虑建设配电房时,应充分考虑其防火、疏散等安全措施,并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总之,对于配电房是否合法地建在居民楼地下室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向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或消防机构咨询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