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得提前。这句话对国企适用吗?如果公布修改制度提前执行违法吗。
2025-04-13 2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条法律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的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后必须立即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在国有企业中,即使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发布,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必须立即执行这些修订后的制度。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员工进行沟通,听取员工的意见,并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才能最终决定是否执行新的规章制度。 至于您提到的“提前执行”是否违法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企业必须立即执行新制度,否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何时开始执行新的规章制度。同时,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新制度的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