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姐结婚十年,有一女儿,因为身体原因暂时不能再生育,之前要过两次因为身体原因导致胎儿不发育,流产。这是前两年的事。后因为男方想再要一个孩子,我姐暂时生育不了,要离婚,因为孩子的事我姐神经方面已经出现问题,抑郁症。请问大女儿可以争取过来吗?如果争取不来,我姐看望孩子会受其他人限制吗?
2025-04-13 23: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抚养子女的权利,并且应当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您的姐姐由于身体原因暂时无法生育,那么她有权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您姐姐的精神状况也可能对其与孩子的联系产生影响。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支持您的姐姐对孩子的抚养权。此外,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您姐姐的精神健康状况,但是否给予其探视权,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来决定。 总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