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门女婿,结婚后有个男孩,几年后因家中各种原因不合过不下去了,还没结婚证,请问我男方不要小孩的情况下,需要给女方抚养费吗?
2024-12-26 03:10《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是你的亲生儿子,那么你有义务抚养他,并且在孩子成年后,应当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果你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