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是城中村2009年拆迁了,但是拆迁是按人头分一个人65平方,我是2010年跟老公结婚,当时结婚我娘家口头上跟现在的公公婆婆说给我一套房屋,但是当时我家是拆迁了但房子还没建好,房子于2018年建好,现处于装修阶段,装修的钱都是由公公婆婆出的,比如我在房产证上加上我老公名字,以后如果离婚,请问这个房屋我老公有没有继承权?
2025-10-18 10:1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您的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购买房屋而向公婆借款,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房屋应视为您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仅归您所有。 关于房产证上加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包括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等事宜。 建议您与公婆沟通,了解他们是否同意将房屋产权以您的名义登记,并且协商好相关事宜后再进行办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法院判决或提起诉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