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去逛商场,把车停在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停好后保安说在商场买东西有小票就不需要出停车费,于是逛了一圈没有想买的就去蛋糕店买了一点面包24块钱,走的时候保安说金额不够,要六十才能免费停车,于是又随便买了一些日用品46块钱,这时候给保安小票,以为可以开车走了,但是保安又说金额不够,要一张小票就满六十元,这时候我们肯定不舒服啊,和他吵了起来,为什么一开始不说要单独一张小票满60,对方反正不让我们走,不打开起落杆,朋友一气之下把起落杆砸了,就走了,这样的情况朋友要付责吗?
2025-07-02 18:50首先,您的朋友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罚款和法律责任。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朋友只是出于生气而砸坏了起落杆,这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建议您的朋友尽快向警方报案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也提醒大家遵守公共场所规则,尊重他人权益,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