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女方没有给孩子生活费可以要求赔偿吗,我是刚刚起诉的,女方从去年九月开始就不给两个孩子生活费用,并且后来发现她已经出轨,我为了孩子想挽留一下,但是她还是欺骗家人,回家几天后就离家出走了,并且还在外的时候欠下一万多的银行信用贷款,我想问下,我可以另外要求她补偿孩子的生活费用和她在外面的贷款我可以不管吗
2025-05-29 01:31在您提起诉讼时,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子女生活费的问题应当得到妥善处理。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支付子女生活费用的责任,您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未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法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至于您提到的债务问题,由于这与孩子的抚养权无关,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单独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对于对方的不道德行为,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