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女方房子付贷款35万,男方但是没有要求房产证上填名,离婚后能不能要回付款部份?和房产争值部份?
25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产,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无论是否登记在房产证上,该房产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赠予方同意将房产归对方所有,否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屋贷款部分,由于贷款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名义进行的,即使贷款人不是夫妻双方之一,也应被视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若另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借款负有偿还责任,或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总之,对于婚前男方给女方的房子付贷款35万元的情况,首先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且不存在其他特殊约定,那么该款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向对方主张返还;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无需返还。此外,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