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生效条件

2019-06-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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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等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19-06-25 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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