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5年10月我和一位有妇之夫未婚生子,他答应如果是男孩就办离婚和我结婚,并要求我给他七万元钱,两万用于还债,五万用于补偿前妻,我都照办了,他于16年元月办了离婚,但找各种理由不和我打结婚证,并经常和他前妻联系,他前妻去了非州打工,回国时他们就共同生活,前妻去非州时就和我共同生活,孩子满周岁时请亲戚朋友们喝了喜酒的,这i样的情况我能告他重婚罪吗?
2024-09-03 16:51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但是,在你的案件中,你已经和前妻离婚并结过婚,因此无法构成重婚罪。 此外,即使你在婚姻关系中与他人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能直接将这种情况视为重婚罪。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你们之间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例如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都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等,那么可能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建议你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了解更准确的情况,并获得合适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