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喝酒发生矛盾,我被别人砍7.8刀,右手中指砍断,身体多处创伤。后经医院抢救(对方支付医药费)住院21天,出院鉴定为2个轻伤2级。官司判决被告刑事坐1年牢(对方自首,认罪态度还可以)民事赔偿11000元,请问这个判决合理吗?
2024-10-06 02:31您的情况属于故意伤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行为人构成犯罪,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您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包括中指砍断和身体多处创伤,这些都是一般的意外事件,而非故意伤害行为。因此,对于您提出的“这个判决不合理”的说法,我认为存在一定的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或免除部分刑罚。 不过,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证据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沟通,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