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别人十万隔了一年叫我写了个连本带利十二万,过了几个月我还了四万,现在隔了2年他又叫我还十二万,说那四万是利息。请问我应该还这十二万吗?
2024-10-18 19:2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中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上限(通常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因此,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后一年内已经偿还了本金和部分利息,那么剩余未偿还的部分可以视为已支付的本金。 然而,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了全部本金,并且没有额外支付任何利息,那么在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除非有新的还款协议或法院判决,否则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再次支付利息。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细节和法律条款。如果您有关于具体案件的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