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买的房子。我是2014年开始起诉离婚的,2016年个人全款买的房子,由于男方一直没到庭,所以法院离婚判决2017年才下来,现在2018年我想办理一个人房产证房管局说办不了,我该怎么办?(房管局说要么男方来签字,我又找不到他人,法院传票他都没来,离婚是法院硬判的。 要么出具法院的法律文书,法院当时又没涉及财产。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16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被平均分配给双方。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了属于另一方的部分房产,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共有财产”,因此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想要单独拥有该房产的产权,则可能存在一些障碍。这可能是由于法院判决书没有提及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该房产应由谁持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配偶协商。您可以尝试与您的配偶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将该房产出售或折价后作为补偿给您。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无法与配偶协商,您可以在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寻求法院的帮助。具体来说,您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要求配偶履行其义务,以确保该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 寻找其他途径。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寻求帮助,他们可以帮助您找到愿意购买该房产的人,并且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请注意,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个性化的建议和指导。同时,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避免因为疏忽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