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中年妇女,现在面临离婚的问题。今年新出台的离婚政策中提到夫妻债务共同承担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家庭的债务是他一个人在外做生意欠下的,这样的债务属于其中的范围吗,我需要共同承担吗?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3天前尊敬的客户,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债务人对外欠债的行为与您的家庭生活无关,并且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消费或投资,所以不会被纳入到共同债务范围内。 建议您在处理此问题时,首先明确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时,应谨慎行事,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