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上海青浦购买一套182平方的房产,预售合同上写了我,老公,和公婆四人的名字,老公为主贷人每月还贷中,公公是帮贷,现在想办理不动产证,公婆提议:让我和老公份额各占1%,公婆二人占98%,理由是便于过几年以我们的名字再买一套房时,可以以最少的份额比例缴纳过户税费,我们再买一套房就还是首套房。我觉得这样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又可以在三四年后,以我和老公名义买房,还是首套房?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产权所有人。在您与公公共同购房的情况下,公公作为共同共有人之一,在出售该房产时有权按照自己的份额获得相应的价款,并且有权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或者支付其他费用。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预售合同、银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 将房产转让给他人,然后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以确保房产的合法转移; 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您对上述方案不满,也可以考虑寻求政府机关的帮助,例如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房产的价值并确定其归属。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