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承包了山东华宇工学院的玻璃隔断工程,工程合同有注明货款未结清之前,玻璃隔断属我公司所有,承包商在货款未付清的情况下,我公司法人代表和请的临时工商量着把我们做的工程摘掉拿回本钱,后来工人拆掉了小部分玻璃隔断,现在山东华宇工学院要起诉我公司法人代表和临时工,破坏公共财物,请问我公司法人代表和临时工需要担负刑事责任吗
2025-05-07 02: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公共财物的损坏,您可能会被控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这通常要求证明被告主观上对财产的损坏怀有故意或过失。 如果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临时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取决于您是否有能力支付赔偿金,并且这些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联系,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请您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