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内写的保证书在离婚时是否有效?保证书是否要亲自书写,如果一人写另一人签字是否有效?
2025-01-17 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是共同所有的。因此,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的保证书,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立,并且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都是有效的。 至于保证书是否需要亲自书写以及一方亲笔签名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如果是一方亲笔书写的保证书,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则其效力应当受到保护。如果是一方以口头形式做出的承诺,那么该承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可撤销的情形。 总之,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任何行为,都应基于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通过正式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