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是二婚各带一子,我京他非京,婚后把他儿子办到京上学,现在我孕一个月,孩子她不要且诽谤说我有外遇,无任何真凭实据,结婚8个月,租房费他出,其他生活开支是我支出,收入各自管理,他自营工厂,年收入四五十万,离婚能否得到赔偿,多少?谢谢!
2025-01-17 03:2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具体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共同财产较多,并且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不过,具体的数额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和过错程度来确定。 子女抚养权。您与对方都有一个儿子,这可能成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等因素,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抚养权给更有条件的一方。 房产分割。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房屋等不动产,通常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按照个人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此外,双方是否已经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也是判决时要考虑的因素。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医疗费、教育费等日常开销,这些费用一般由共同承担或按比例分担。如果您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由自己单独支付的,这部分费用可能会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被考虑。 名誉损害赔偿。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失,例如造谣中伤,可能需要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分析,具体情况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