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不到两年,当时离婚我啥都没有要,孩子抚养费我我一年拿三千,我接孩子不让接,孩子非要来,我把孩子接来了,他家不让孩子回去,说我给他拿三千,他给我拿六千,让我经管孩子。可是我没有房子,孩子上学没地方住,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可以要求房子分割吗
8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当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您提到的孩子抚养费和孩子的居住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孩子的居住问题是由于您提供的物质支持不足导致的,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关于房子的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房产的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建议您与对方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