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签字和捺手押的司法解释
2025-02-19 16:3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中关于签字和捺印的手指押的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进行诉讼活动。 二、委托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委托书,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委托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 四、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不得发表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意见。 五、委托人在诉讼期间内未明确表示放弃委托,视为接受委托,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六、诉讼代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并说明原因。 七、诉讼代理人享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的权利,但应当遵守诉讼规则,不得妨碍法院审判。 以上规定仅限于普通民事案件,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