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我的时候店内是四人轮休,上三休一,第一个月不发工资第二月发第一个月的,压的总是上个月的工资,,1800的工资,每天店内都是三个人,如果店内有人旷工或其它原因,两个人在店每个人补50,后来过了几个月,到了11月初计算10月份工资的时候,突然告诉我,之前算错了每个人补的多了,因为每天每个人平均也就五六十。所以从10月份工资开始每天两个人在店的情况下每个人补25,只是算错了,我觉得,11月份告诉我的不应该11月执行吗,10月份只是压在他那的上一个月工资,还能随意更改吗?他说这不是制度而是改错误,这犯法吗
2025-02-19 16:2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因此,即使存在加班的情况,也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上三休一”的工作制度,虽然这种制度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时间产生影响,但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否则这种制度下员工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10月份工资计算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错误,且已经向您提供了更正的信息,那么您可以要求重新计算工资,并根据新的计算结果支付工资。但是,如果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或者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不符,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解决。 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证明公司的行为违法。 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出有效的维权方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