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兰州新区混凝土行业协会秘书处,我协会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作为约束各企业违反市场竞争不良行为的处罚手段。收取的保证金专款存储,其利息收入归协会日常事务开支,此种行为合法 吗?请予帮助为谢!
2024-09-30 08:05您好!您的提问涉及的是关于协会收取诚信保证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员单位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属于会员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支付任何费用。 在此情况下,您提到的协会收取的诚信保证金是用于约束会员单位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并且其利息收入也按照规定被纳入协会日常事务开支,这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协会收取的诚信保证金及其利息收入的使用是合法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