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每个月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孩子10周岁,上个礼拜四。离婚协议没写分割财产问题,我给男方2万元,米易县
2024-06-30 21:44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生活费的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那么应当遵守这一约定。至于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都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分割请求。 您提到的给男方2万元,如果这笔钱是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那么应当在协议中有明确说明。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您可能需要证明这笔钱的用途和支付的合理性。如果这笔钱是您自愿支付的,并且对方接受,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一种和解或补偿。但如果没有明确协议,这笔钱的法律性质可能存在争议。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