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着算是协议吗?而且只有琴行有这张纸。我现在是交了钱还没去上过课,不想去上了,想他退款,但是他就是以备注第三条为由不给予退款,请问我该如何依法维权?
2025-10-16 01:5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琴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即您支付费用后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上课)。然而,由于您还未开始上课,因此在法律上,您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此外,关于备注第三条的规定,这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条款,如果该条款导致您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则您可以以此作为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先尝试与琴行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必须提醒您,在处理任何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免因不当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处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