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我跟合伙人开了一家店,签了一份协议,在15年因为我个人原因我回宁波了,我在这家店占40%,她单方面解除了协议,从那时候开始没给我算过工资也没算过分红,现在我想把这钱要回来,想找一个律师帮我
2024-09-12 23:3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合伙人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一些权利和义务。在协议未解除之前,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如果你认为你们之间的协议已经到期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如果你们之间仍然存在合同关系,那么你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解决争议。 建议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首先仔细阅读你们之间的协议,并确保你对协议的内容有清晰的理解。然后,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你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你也应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你的权益,并帮助你有效地解决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