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有过婚使还育有两个女儿我们没有领过结婚证,2011年分开后,我与我现在的老公在2005年领证结婚,我们现在准备要小孩了,现在这边的计生办说我的名下已经有两个小孩了,需要前夫老家村里和镇里出示证明,有这个证明这边才给开准生证,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当初初我跟前夫没有领证有了两个女儿后,后面分开时就这样走了,没有协议解除,我这样该怎么办呢?
17天前首先,关于您是否有资格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判断。一般来说,在中国,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且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记录,那么他们有权生育第二胎。 至于您提出的“没有协议解除”的情况,这可能意味着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同时,由于您已经提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因此建议尽快与前夫进行沟通,并明确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事宜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家庭和谐稳定。